❶ 当事人此次被抓,根本原因在于涉及到二类精神管控药物(如酒石酸唑吡坦片,劳拉西泮等)的贩卖问题。且被定义为「在明知自己售卖的药品会被用于“吸毒”的情况下售卖。」且民警在钓鱼执法的过程中会故意表达“如果没有这个药我会很痛苦”,“我非常迫切的需要这些药”,“只有这些药才能让我开心一些”等类似的话术。这些钓鱼执法的话术一般是为了方便抓捕犯罪嫌疑人以后,给嫌疑人定罪“嫌疑人明知自己卖出的二类精神管制药物会被用来娱乐性吸食”的依据。
❷ 民警在钓鱼执法的过程中,大量卖惨,虚构自己因为家庭暴力,生活困难,居住地址偏远等各种原因,无法前往正规精神科遵循医嘱开药。因此被迫只能通过互联网进行药物购买,希望对方帮忙“代购”药物。
❸ 因为跨性别社群的特殊语境,这些话术被当事人理解为了“对方确切困难”,在同情心被利用的基础上,理解为了对方确实是一个患有抑郁症,生存困难,开不到药的跨性别女性。于是,当事人抱着“想要帮助跨性别社群的同类”这样的想法,被恶意利用。 ❹ 当事人不是“药商”,此次被钓鱼执法前,从未卖过药。且此次钓鱼执法属于针对包含跨性别社群在内的“大面积撒网”。有很多跨性别女性都收到了钓鱼,包括很多成名药商,但都钓鱼失败了。当事人因为法律意识淡泊,没有戒备心,同情心泛滥,过于善良等原因,属于中招者。
❺ 当事人拥有的二类精神管控药物来源合法,有精神科的处方,且当事人自身也在遵循医嘱的基础上定期服用二类精神管控药物。此次被钓鱼也是抱着帮助对方的想法,向对方以购买价转卖手上已有的药品。
❻ 因为事发突然,当事人,事发后直接与外界失联。因此社群并不知道当事人的真实姓名,又因为不知道其原生家庭联…